联络小组1
在Gwendalyn Kingtaro Sisior(帕劳)和Axel Borchmann(德国)联合主席的主持下,代表们继续讨论在修订案文草案第一和第二部分从技术和实质上精简文件的问题。许多代表支持联合主席提出精简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相关范围的建议;以及提及渔具的引用部分,将其作为废物管理排放或倾倒的管理。
一些代表团呼吁将重点放在内容合并,其中一些代表指出了关于排放和倾倒、废物管理以及这方面的公正过渡的章节。其他一些代表还注意到,ILBI在解决有问题和可避免的塑料产品、产品设计和现有塑料污染方面存在广泛共识。
代表们还强调了现阶段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趋同的问题,包括初级塑料聚合物、令人关切的化学品和聚合物以及贸易问题。一些代表注意到《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已经处理了令人关切的化学品问题。许多其他代表支持就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一些代表呼吁将与贸易有关的内容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内容相统一。
代表们还讨论了贯穿各领域的问题,未能就是否将提及财政资源和技术援助的内容列入ILBI的技术部分,或是仅列入第三部分关于执行手段的文件达成一致意见。
联合主席Borchmann在回答问题时澄清说,小组讨论将审议经过技术精简的文件。
分支小组1.1在Sara Elkhouly(埃及)和Julius Piercy(英国)的共同主持下,于当晚举行会议,讨论新分发的技术精简文件内容,特别是与未来协定的目标(I.2部分)和范围(I.5部分)有关的内容,以及关于公正过渡的规定(II.12部分)。共同主持人澄清了谈判过程,指出第一部分五个章节中只有两个章节被精简,并呼吁各代表重点关注精简是否为初次阅读修订案文草案第一部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代表们随后对第一部分进行了全面阅读,包括序言、定义和原则。
关于序言部分,一些代表支持列入重申维护人权必要性的措辞。另一位呼吁ILBI承认塑料的好处,并提出了额外的文件来解决突然从塑料转型的意外后果。其他代表则呼吁提及《里约原则》、《谅解备忘录》和公正过渡。讨论一直持续到晚上。
联络小组2
该联络小组的成员在白天分两个小组开会,就执行措施进行讨论。
分支小组2.1:在Naomi Namara Karekaho(乌干达)和Antonio Miguel Luís(葡萄牙)的共同主持下,开始讨论如何从技术上精简融资条款(III.1部分)以及能力建设、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III.2部分)。
关于筹资问题,一个代表团在包括两个区域小组在内的许多代表的支持下,提议对条款/条目进行结构调整,首先界定财务机制的范围,然后再讨论更广泛的条款。一些代表团表示倾向于在现有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提请注意文书可能加入涵盖多种资金流的措辞。作为折衷,小组同意开始讨论财务机制,而不预先判断是否或如何调整融资条款,联合主持人Luís指出重组事宜将由联络小组进行。一个代表团提请注意第二部分(技术要素)中涉及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并提议在本分组中处理这些规定。一个代表团确定了为该条款筹集资金的不同“篮子”,包括合并与资金流动有关的备选方案,并确定通过私营融资促进公共融资的方式。
代表们从融合和合并ILBI财务总体运作机制的提案开始,提出了澄清资金用途、来源和接受者的必要性等问题。代表们强调需要明确介绍财务机制的目标,并提供关于总体资金来源的备选方案以及特定来源的子选项。许多代表团赞成一项涉及多个资金流的条款,其中一些条款建议简化文本,允许混合或混同资金来源。一些代表团强调,财政机制必须确保充足的资金,并指出难以从私营部门获得资源。其他代表则认为,期望财政机制确保“充足”的资金是不现实的,因为需要多种来源,包括私营和创新来源。
代表们支持将发展中国家列为金融机制的接受国,对是否提及具体的国家小组以及应包括哪些小组有不同的看法,建议包括小岛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下游”发展中国家、群岛国和内陆国以及经济转型国的建议。一名代表质疑发展中国家提法的适当性考虑到一些国家是初级塑料的生产国。一位代表强调,财务机制的框架必须确保按照包括“海洋环境”在内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5/14号决议的要求,为海洋提供资金。
一个代表团澄清他们希望建立一个对于易受塑料污染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专门的、新的财政机制”,强调这种资金应与从捐助国收到的其他资金区别开来。一个代表团在其他代表团的支持下,要求删除对小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治理差距”的表述,认为易受塑料污染不是“治理缺口”。另一个代表团在许多代表团的支持下,建议删除关于“国际塑料聚合物生产商应支付的全球塑料污染费”的文本。一些代表团支持在经济衰退期间详细阐述财政机制的配置。
分支小组2.2:由Marine Collignon(法国)和Danny Rahdiansyah(印度尼西亚)联合主持,就以下内容的精简展开讨论:国家行动/执行计划、执行和履约、定期评估和监控进展、国际合作、信息交流、提高认识、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卫生方面的规定(第四部分)、ILBI理事机构、附属机构和秘书处(第五部分)、以及ILBI最后条款(第六部分)以及任何相关附件的文本。
关于国家行动/执行计划,一些代表建议保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5/14号决议中的措辞,并使用“国家行动计划”一词。其他代表则倾向于使用国家执行计划,以便将其与其他进程区别开来。一个代表团建议使用国家计划。
许多代表团强调,计划应建立在国情和能力基础之上。一些代表团同意将计划内容的决定权留给每一个缔约方,而另一些代表团则建议制定一份内容清单,以便最好地监测和跟踪执行情况。一些代表团建议,在决定I LBI的范围和义务之前,先不讨论计划的内容。一些代表团建议将该计划的内容列入附件,而另一些代表团则建议将制定格式和准则的决定转交缔约方会议。其他代表团也提出了合并选择的建议。
经联合主持人提议,代表们同意,在不删除任何选择的情况下,根据收到的建议精简文件,并将新文件提交给联络小组2的联合主持主席。
关于执行和履约问题,代表们同意缩小关于建立履约机制作为理事机构附属机构的选择,但对初次会议将讨论的细节程度意见不一。许多代表团强调了该机制应当具有便利性、非对抗性和非惩罚性,尊重国家主权、国家能力和环境,确保公平的地域代表性。一些代表团呼吁最终的执行和履约机制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一位代表在另一位代表的支持下提议将该机构称为“执行与合作委员会”,以反映其非对抗性质。关于委员会内部的投票规则,几位代表呼吁,如果为达成共识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已用尽,仍未能就执行和履约达成一致,则应进行多数投票。本周晚些时候继续将继续进行讨论。
在渥太华一个下雪的早晨,代表们花了宝贵的时间来处理后勤问题:临时的日程安排变化,麦克风无法工作,网络连接滞后,数百名代表不得不更换房间。这让一些代表想知道“什么将真正改变这一过程”,这对塑造地球的未来如此重要。第四届会议将是最后一届敲定一项坚决结束塑料污染危害条约的会议,在就未来条约的范围达成一致之前,人们对如何制定新条约的细节感到困惑,这是会议室里的大象。虽然一些国家认为这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5/14号决议明确规定的,但对许多其他国家来说,关键问题仍然存在,例如“塑料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定义,以及该文书将提供何种财政资源以确保有效实施。
一位代表满怀希望地表示,“内罗毕精神与我们同在”,另一位代表则认为,决定前进方向中的困难表明在这一进程中“缺乏信任”。从好的方面来看,许多人对INC-4会议取得的进展感到高兴。“我们终于听到了其他国家真正想要什么,以及如何弥合这些差距,”一位代表分享道,“这很重要!”
(文章来源:信息翻译自IISD)